認識心智障礙

Recognize mental disorders
  哪些人是身心障礙者
  1.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 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   視覺障礙者
    •   聽覺機能障礙者
    •   平衡機能障礙者
    •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者
    •   肢體障礙者
    •   智能障礙者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   顏面損傷者
    •   植物人
    •   失智症者
    •   自閉症者
    •   染色體異常者
    •   先天代謝異常先天缺陷
    •   慢性精神病患者
    •   多重障礙者
    •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2.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者。
  3.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4. 前項障礙類別之等級、第七款重要器官及第十六款其他身心障礙類別之項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者所碰到的問題
  •  
    來自生理或心理原因 。
  •  
    來自社會環境設計的不良。
  •  
    人們面對身心障礙者的態度與反應的不友善。



  心智障礙的可能成因
  • 出生前 — 遺傳因素、感染因素 、染色體異常、血液的RH正負不一致、中毒因素
  • 出生時 — 骨盤狹小、因早期破水、因臍帶扭轉引起缺氧、因早產、晚產、或體重過輕等、懷孕異常而導致、生產時使用鉗子分娩、真空分娩不當而傷及胎兒或分娩時間過長導致缺氧等
  • 出生後 — 外傷、傳染病、文化因素、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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